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1日
本《火山引擎豆包大模型商标使用规范》(“本规范”)由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火山引擎”)制定并发布。
1. 商标定义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所称“商标”,指“火山引擎豆包大模型”、“豆包大模型”及相关标识(包括文字、图形、组合标识及其他显著品牌特征)。
1.2 本规范适用于已获得火山引擎书面授权使用商标的合作伙伴(包括企业客户、代理商、联合营销伙伴等)(“使用方”),且不构成对任何公众主体的商标授权。
2. 总体要求
2.1 使用目的:商标的使用仅限于体现合作关系、技术集成来源、产品或服务能力支撑,不得造成混淆,不得误导他人认为使用方拥有商标或代表火山引擎。
2.2 核心原则:使用方需保持商标的原始形态,不得修改、拆分或组合;明确标注合作关系,不得暗示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 视觉规范
使用方在应用界面、说明书、宣传物料、线下活动展示等所有已授权的物料中使用商标,需遵守以下要求:
3.1 商标示例
3.2 具体要求
| 项目 | 具体要求 |
|---|---|
| 完整性 | 不得变更字体、比例、颜色、透明度,不得拉伸、倾斜、加描边、加阴影、裁剪或添加任何视觉效果。 |
| 留白与位置 | 商标四周需明显留白,不被遮挡、不贴近其他元素、不置于任何妨碍可读性或显示的背景上;展示突出程度不超过使用方自身品牌标识。 |
4. 文字表述规范
4.1 正确称谓:仅可使用“火山引擎豆包大模型”或“豆包大模型”。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豆包模型”、“火山豆包”、“豆包”、“Doubao”等缩写、简称或变体。
4.2 权利声明:使用商标时需标注:“‘火山引擎豆包大模型’及相关标识为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
4.3 合作说明:使用商标时需明确标注“技术支持:火山引擎豆包大模型”或“与火山引擎豆包大模型合作”,不得使用“官方”、“独家”、“认证”等误导性表述。
5. 禁止行为
使用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5.1 未经授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获得授权的任何产品、系统、软件、活动、网站、域名、APP、小程序、公众号及其他社交媒体账号中使用;授权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
5.2 改变商标形态:包括但不限于修改颜色、字体、比例、透明度;拆分图形或文字;与使用方自身或第三方品牌组合形成新标识。
5.3 误导性表达: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火山引擎存在官方背书、独家合作、深度认证等关联关系。
5.4 超范围或不当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食品、服装等非相关商品或服务;用于色情、暴力、政治敏感等违法违规内容;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域名、账号等。
6. 违规处理
6.1 火山引擎发现违规后,将书面通知使用方限期整改。
6.2 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火山引擎有权撤销商标使用授权,并追究法律责任。
6.3 必要时,火山引擎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7. 附则
7.1 火山引擎保留与商标相关的任何及所有权利。
7.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火山引擎有权根据品牌策略和法律要求随时更新,最新版本以官网发布为准。
7.3 使用方应主动查阅并遵守本规范的最新版本。
7.4 如有疑问,请咨询火山引擎品牌管理部门:marketing@volcengine.com / 400-034-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