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山引擎豆包大模型商标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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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1日

本《火山引擎豆包大模型商标使用规范》（“**本规范**”）由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火山引擎**”）制定并发布。
**1. 商标定义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所称“商标”，指“火山引擎豆包大模型”、“豆包大模型”及相关标识（包括文字、图形、组合标识及其他显著品牌特征）。
1.2 本规范适用于已获得火山引擎书面授权使用商标的合作伙伴（包括企业客户、代理商、联合营销伙伴等）（“**使用方**”），且不构成对任何公众主体的商标授权。
**2. 总体要求**
2.1 使用目的：商标的使用仅限于体现合作关系、技术集成来源、产品或服务能力支撑，不得造成混淆，不得误导他人认为使用方拥有商标或代表火山引擎。
2.2 核心原则：使用方需保持商标的原始形态，不得修改、拆分或组合；明确标注合作关系，不得暗示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 视觉规范**
使用方在应用界面、说明书、宣传物料、线下活动展示等所有已授权的物料中使用商标，需遵守以下要求：
3.1 商标示例

![](https://p9-arcosite.byteimg.com/tos-cn-i-goo7wpa0wc/de8a3fac7c2d457db71d9e147832db74~tplv-goo7wpa0wc-image.image)

3.2 具体要求

|**项目** |**具体要求** |
|---|---|
|完整性 |不得变更字体、比例、颜色、透明度，不得拉伸、倾斜、加描边、加阴影、裁剪或添加任何视觉效果。 |
|留白与位置 |商标四周需明显留白，不被遮挡、不贴近其他元素、不置于任何妨碍可读性或显示的背景上；展示突出程度不超过使用方自身品牌标识。 |

**4. 文字表述规范**
4.1 正确称谓：仅可使用“火山引擎豆包大模型”或“豆包大模型”。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豆包模型”、“火山豆包”、“豆包”、“Doubao”等缩写、简称或变体。
4.2 权利声明：使用商标时需标注：“‘火山引擎豆包大模型’及相关标识为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
4.3 合作说明：使用商标时需明确标注“技术支持：火山引擎豆包大模型”或“与火山引擎豆包大模型合作”，不得使用“官方”、“独家”、“认证”等误导性表述。
**5. 禁止行为**
使用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5.1 未经授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获得授权的任何产品、系统、软件、活动、网站、域名、APP、小程序、公众号及其他社交媒体账号中使用；授权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
5.2 改变商标形态：包括但不限于修改颜色、字体、比例、透明度；拆分图形或文字；与使用方自身或第三方品牌组合形成新标识。 
5.3 误导性表达：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火山引擎存在官方背书、独家合作、深度认证等关联关系。
5.4 超范围或不当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食品、服装等非相关商品或服务；用于色情、暴力、政治敏感等违法违规内容；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域名、账号等。
**6. 违规处理**
6.1 火山引擎发现违规后，将书面通知使用方限期整改。 
6.2 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火山引擎有权撤销商标使用授权，并追究法律责任。
6.3 必要时，火山引擎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7. 附则**
7.1 火山引擎保留与商标相关的任何及所有权利。 
7.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火山引擎有权根据品牌策略和法律要求随时更新，最新版本以官网发布为准。 
7.3 使用方应主动查阅并遵守本规范的最新版本。
7.4 如有疑问，请咨询火山引擎品牌管理部门：marketing@volcengine.com / 400-034-7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