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规范客户(以下简称"您"或"客户")使用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山引擎")提供的真人认证与同人认证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本技术服务"),保障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火山引擎平台规则,制定本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客户在接入和使用本技术服务前,应当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本规范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客户开通或使用本技术服务的,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规范。
一、定义#
"人脸信息":本规则所称人脸信息是指为进行真人认证和同人认证而采集的人脸图像、视频,以及基于上述图像、视频提取的面部识别特征信息。
"真人认证":指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判断当前操作者是否为真实自然人(而非照片、视频翻拍、面具等非真人介质)的技术手段。
"同人认证":指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将真人认证时采集的基准图像与上传的人像进行面部识别特征比对,判断是否属于同一自然人的技术手段。同人认证不涉及与任何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的身份信息数据源进行比对,不核验真实身份(即不进行实人认证)。
"基准图像":指在真人认证通过后留存的自然人的人脸图像,用于后续同人认证时作为比对基准。
"终端用户":指使用客户产品或服务,并在使用过程中触发本技术服务的自然人。
二、用户同意与授权要求#
2.1 前置同意义务
客户在调用本技术服务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之前,必须依法取得自然人的单独同意。未取得自然人单独同意的,客户不得调用本技术服务。
2.2 同意内容要求
客户在获取自然人同意时,应当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自然人充分告知人脸信息处理规则,并确保自然人同意以下内容:
(1)《火山引擎真人认证与同人认证技术服务的人脸信息处理规则》 该规则说明火山引擎作为受托技术服务方如何处理和保护自然人的人脸信息;
(2)客户自身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 应包含人脸信息处理的相关条款(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三条)。
2.3 同意方式要求
(1)客户应当通过弹窗、勾选框等主动确认方式获取自然人的单独同意,不得采用默认勾选、捆绑同意等方式;
(2)客户应当在同意页面中以显著方式展示上述两项同意内容的链接或全文,确保自然人在同意前可充分阅读;
(3)客户应当为自然人提供拒绝同意的选项,且拒绝同意不得影响自然人使用与人脸信息处理无关的其他功能和服务。
2.4 同意记录留存
客户应当依法留存自然人同意的记录(包括同意时间、同意版本、同意方式等),以备监管审查。
三、隐私政策披露要求#
3.1 基本披露义务
客户必须在其隐私政策中,以清晰、明确、易于理解的方式向自然人披露与本技术服务相关的人脸信息处理规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2 人脸信息收集与处理规则的披露
客户应在其隐私政策中披露:
(1)使用本技术服务的业务场景及目的;
(2)人脸信息的收集范围,包括人脸图像、视频以及基于上述信息提取的面部识别特征信息;
(3)真人认证的使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判断是否为真实自然人操作;
(4)同人认证的使用方式:对人脸图像进行技术比对,判断是否属于同一自然人;
(5)基准图像的留存规则:真人认证通过后,将留存自然人的人脸图像作为基准图像,用于后续同人认证比对;
(6)人脸信息的存储期限和删除规则:基准图像及其他人脸信息的存储和删除均由客户决定和执行,客户应当明确告知自然人具体的存储期限及删除条件。
3.3 受托处理关系的披露
客户应在其隐私政策中披露:
(1)火山引擎是受客户委托处理自然人人脸信息的技术提供方,火山引擎按照客户的指示提供真人认证和同人认证技术服务;
(2)火山引擎不会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用于与客户委托事项无关的任何其他目的;
(3)如自然人需要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人脸信息等个人信息权利,或撤回对人脸信息处理的同意,应当向客户提出申请,由客户负责受理和响应。
3.4 披露格式建议
建议客户在隐私政策中设置独立的"人脸信息处理"或"生物识别信息"专项条款,集中披露上述内容,并在相关业务功能说明处进行关联引用。
四、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4.1 总体要求
客户必须建立健全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确保人脸信息在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等全生命周期中的安全性。
4.2 隔离存储要求
(1)客户应当将人脸信息(包括基准图像、面部识别特征信息)与其他个人信息分开存储,采取逻辑隔离或物理隔离措施;
(2)人脸图像与面部识别特征信息应当分别存储,使用不同的安全密钥进行加密保护;
(3)客户应当对存储人脸信息的系统实施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仅授权必要人员访问,并记录完整的访问日志。
4.3 支持用户行权要求
客户必须建立便捷、有效的个人信息权利行使机制,保障自然人依法行使以下权利:
(1)查阅权和复制权:自然人有权请求查阅和复制其人脸信息的处理情况;
(2)更正权和补充权:自然人有权请求更正、补充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人脸信息;
(3)删除权:自然人有权请求删除其人脸信息,符合法定条件的,客户应当及时删除;
(4)撤回同意权:自然人有权撤回对人脸信息处理的同意,客户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路径,并在撤回后及时停止处理并删除相关人脸信息;
(5)客户应当在收到自然人行权请求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4.4 行业标准合规要求
客户必须满足适用的行业标准和合规要求,定期开展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特别是针对人脸信息处理活动的专项评估,并妥善留存评估报告。
五、平台安全与反滥用要求#
5.1 Deepfake识别与防范
客户必须具备有效的识别和防止深度伪造(Deepfake)的技术能力,发现Deepfake攻击或疑似攻击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阻断措施并向火山引擎报告。
5.2 按终端用户维度豁免AI模型的真人人像审核
客户使用本技术服务时,应当保证按终端用户维度实施AI模型的真人人像审核豁免管理,即:
(1)真人人像审核的豁免应当以单个终端用户为单位,当该终端用户本人完成真人认证和同人身份核验后,仅对该用户本人在其唯一账号下的 AI 生成请求豁免真人人像审核;
(2)不得将某一用户的认证结果用于豁免其他用户的真人人像审核;
(3)不得以批量、自动化方式绕过真人人像审核流程。
5.3 禁止滥用自然人(包括终端用户)授权
除非获得自然人明确单独同意,客户不得滥用自然人及终端用户的授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将自然人及终端用户的人脸信息及含有其肖像、声音的素材用于超出自然人及终端用户授权同意范围的任何目的;
(2)不得将自然人及终端用户的人脸信息及含有其肖像、声音的素材出售、提供、共享给第三方;
(3)不得利用自然人及终端用户的人脸信息及含有其肖像、声音的素材进行用户画像、行为分析、广告推送或其他与真人认证和同人认证无关的商业用途;
(4)不得在自然人及终端用户撤回同意后继续处理、使用其人脸信息及含有其肖像、声音的素材;
(5)不得以胁迫、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自然人及终端用户的同意。
六、违规处理#
6.1 火山引擎有权对客户使用本技术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客户违反本规范的,火山引擎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客户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改正;
(2)限制或暂停客户对本技术服务的调用权限;
(3)终止向客户提供本技术服务,并解除相关合作协议;
(4)要求客户赔偿因其违规行为给火山引擎或终端用户造成的损失。
6.2 因客户违反本规范导致自然人权益受损或引发行政处罚、诉讼等法律后果的,由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火山引擎因此所受损失。
七、其他#
7.1 本规范构成客户与火山引擎之间就本技术服务签订的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火山引擎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或业务需要适时修订本规范。修订后的规范将通过火山引擎官方网站或平台公告发布,自公告指定的日期起生效。客户在修订后继续使用本技术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范。
7.3 本规范未尽事宜,适用客户与火山引擎签订的合作协议及火山引擎平台规则的相关约定。
7.4 本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本规范之目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7.5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